宾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开展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减少交通拥堵,消除交通乱象,规范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宾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从即日起开展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现将本次整治内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整治

二、整治范围

县城区范围内所有道路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上乱停乱放车辆的行为,对违法停放的车辆将根据具体违法情节,依法采取责令驱离、处罚、拖移等查处措施;

(二)对全县现有已经施划的停车泊位进行管理,停放车辆时要按照停车泊位上的箭头方向停车,对不按停车位箭头方向停车的进行处罚;

(三)整治电动车、摩托车违法占用汽车停车位的行为,整治电动车、摩托车在人行道上无序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四)三轮摩托车未按照行车方向沿路边靠右顺序停放,在T字路口、十字路口弧形路、交叉路口乱停乱放影响视线,对三轮摩托车驾驶员进行处罚;

(五)对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在公共停车位停放机动车遮挡号牌的,依法进行处罚和拖移对严管路段、公交车站台、消防通道周边违停影响通行的行为,采取拖移和行政处罚措施。

(六)整治限行车辆违反禁行限行规定,(三轮车摩托车、货车、大排量摩托车)违反规定驶入禁行限行区域的,将采取电子抓拍或现场处罚;

四、法律依据

(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宾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遵守本通告规定,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举报电话:0872-7140743

特此通告

宾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2月12


来源/宾川公安
编辑 责编/杨金蕾
终审/杨凤云 张进
图片
图片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