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高薪引诱“组团”偷越国境不成反被判刑

“到缅甸工作工资高,月收入过万,而且还包路费,无需任何成本......”看到此类广告的年轻人怀揣着暴富的梦想,相互介绍、邀约“组团”打算偷越国境到达缅甸。殊不知,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近日,宾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案被宾川县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李某某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被告人郑某、杨某某、李某以偷越国境罪(未遂)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经查明:2023年7月至9月,被告人李某某与境外(缅甸)人员勾结,在境外人员的指挥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到境外务工可以领取高额报酬的消息,并向身边朋友大力宣传以上内容,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境。朱某某(另案)等人经其引诱、介绍后,从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边境偷越国境到达缅甸。被告人郑某、李某、杨某某看到李某某发布的信息及向李某某了解情况后,欲结伙偷越国境到缅甸务工。2023年9月17日,李某某再次按照境外人员的安排,组织郑某、李某、杨某某从宾川县乘坐网约车到达昆明市,后又通过运送人员的运输到达普洱市思茅区,其4人在等待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4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法院审理,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不法分子以高薪为诱饵,诱骗他人偷越国境到缅甸从事非法活动。因此,广大群众切记不要盲目轻信境外的高薪报酬,错把陷阱当“馅饼”,幸福生活要靠每个人努力奋斗去创造。无论是以什么方式或目的偷越国边境,均是违法行为。偷越国边境,不仅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编辑|王丽波

审核|吴洪彪

终审|杨凤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