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岁末年初食品安全的风险提示


关于岁末年初食品安全的风险提示


岁末年初,杀年猪、婚嫁宴请、节日团圆等集体聚餐活动集中,同时各类食品消费需求旺盛,是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宾川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如下风险提示:

一、集体聚餐需严格履行备案与主体责任。农村集体聚餐(含家庭自办宴席)的举办者、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应自觉履行报备义务。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群体性聚餐5桌及以上聚餐需提前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备案,明确聚餐时间、人数、菜单、厨师信息等,填写备案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接受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或乡镇食安办工作人员的检查指导。承办方需量力而行承接订单,避免超负荷经营引发安全风险,同时签订制止餐饮浪费承诺书,践行“光盘行动”,杜绝铺张攀比。

二、场所与人员健康需严守安全底线。聚餐场所需远离粪坑、垃圾场、畜禽圈等污染源25米以上,提前清扫消毒,配备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加工用水需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厨师及帮厨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患有发热、腹泻、皮肤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严禁参与食品加工,操作时需穿戴干净工作衣帽、规范佩戴口罩,加工前后用流动清水洗手。

三、食材采购与加工需严控风险源头。采购食材必须索证索票,严禁采购使用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的食品,以及发芽土豆、野生菌(包括干野生菌)、鲜黄花菜、四季豆等高危食材;加工时严格执行“生熟分开”;菜肴需烧熟煮透,常温下贮存不超过2小时,隔夜熟食需彻底加热;餐饮具需清洗消毒;食品样品按品种留存125克以上,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加工烹饪食品,禁止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不得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泡酒。

四、危险物品与饮品管理需杜绝隐患。农药、鼠药、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质需专人管理、隔离存放,醇基燃料需标注“禁止食用”警示语,严禁与食品容器混用混放。集体聚餐禁止提供散装白酒,应当从合法渠道购买预包装白酒,并索取票据、凭证。禁止使用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酒、自制泡酒、配制酒等酒品。倡导文明聚餐,不劝酒、斗酒、酗酒和过量饮酒。

五、消费维权与应急处置需及时响应。消费者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的餐饮单位,网络订餐优先选择公示证照和量化等级的商家,不订购凉菜、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就餐后保留票据以便维权。若出现恶心、呕吐、腹痛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就医,并第一时间向村委会、乡镇食安办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保护就餐现场、封存剩余食品,配合调查处理;举报投诉可拨打12315热线。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2025年12月17日


来源/宾川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 责编/李丹

审核/朱晓天

终审/杨凤云  张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