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宾川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防范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宾川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防范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第5期)


雨季是野生菌生长的旺季,也是野生菌中毒事件的高发期。为有效预防广大群众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导致中毒事件发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再次发布防范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一、不要随意采摘或选购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霉烂或幼小难辨别的野生菌。

二、致命鹅膏(白罗伞)、黄盖鹅膏(黄罗伞)、灰花纹鹅膏(麻母鸡)、压稀褶红菇(火炭菌)、毒沟褶菌(小白菌、蝴蝶菌)等野生菌含剧毒,不能食用。

三、食用野生菌时,不要凉拌生食,不要多品种混合食用,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时不要饮酒。

四、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集体聚会和会议集体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食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中毒事件。

五、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饪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者食用安全。

六、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幻觉等疑似中毒反应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