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消防安全隐患:宾川、洱源、剑川三家经营性场所违规住人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简称“三合一”场所)是指生产、储存、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这类场所由于可燃物多、防火分隔不足、消防设施不健全,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小火亡人”的惨剧,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宾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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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宾川县陆红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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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金牛镇州城镇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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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问题

该场所实际住宿人数为3人,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隐患:

1.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防火分隔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2.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未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洱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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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阳光不锈钢铝合金装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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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茈碧湖镇文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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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问题

该场所实际住宿人数为3人,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隐患:

1.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防火分隔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2.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未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剑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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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剑川县金华镇细群百货批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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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金华镇环城东路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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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问题

该场所实际住宿人数为3人,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隐患:

1.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防火分隔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2.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未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曝光不是目的

整改才是初衷

希望各单位以此为戒

积极行动

对照查纠

及时查改身边消防安全隐患



来源/大理消防

编辑 责编/杨金蕾

终审/杨凤云  张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