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长期整治!骑摩托车、电动车的注意啦

宾川县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
无牌无证违法载人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树立宾川县城新形象,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巩固宾川县“美丽县城”建设成果的相关工作部署,确保新一轮“健康县城”建设暨“五城”共建扎实有序推进,进一步规范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长期保持。
二、整治对象
(一)包含燃油驱动、电机驱动在内的两轮轻便摩托车、两轮普通摩托车。
(二)包含燃油驱动、电机驱动在内的三轮轻便摩托车、三轮普通摩托车、三轮汽车。
(三)包含非标载客三轮电动车和非标载客四轮电动车。
(四)包含在用的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车(以下简称超标电动车)。
三、整治范围
宾川县全县范围内(城区所有路段、国省干道、农村乡镇街道、县乡道等)
四、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三)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四)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员及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五)摩托车、电动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
(六)三轮摩托车7:00至23:00驶入宾川县老城区(桑园河以西、金园路以北、金叶路以南、白塔路以东的区域)
五、整治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9日—2月28日)
对符合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的两三轮摩托车(含电动),请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销售发票(注册联)、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车辆照片、车主身份证,到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或宾川县和通车驾管服务站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号牌; 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请迅速交报废机动车回收部门依法报废;对无任何法定手续的车辆,请自行封存或作报废处理。
(二)集中查处阶段(3月1日—长期保持)
对未取得摩托车、电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法严格处罚;对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悬挂假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置;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处罚依据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处200元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摩托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摩托车的,所驾驶摩托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凡妨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将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2月9日
交警提醒:请广大人民群众购买车辆时, 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选择购买合规车辆,务必检查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等资料是否齐全,确认是否为《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内的车辆,购车后及时办理注册登记业务。驾驶人及时到正规驾校报名申领相应机动车驾驶证。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宾川县老城区(桑园河以西、金园路以北、金叶路以南、白塔路以东的区域)图示:


来源/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王静红
责编/王静红
审核/朱晓天
终审/杨凤云 吴洪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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