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办理机动车注销的通告

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办理机动车注销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辖区机动车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杜绝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的相关规定,我大队将限期对超过法定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报废标准
1.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2.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3.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二、整治时间
2023年4月14日起至12月31日;
三、整治对象
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汽车;
四、整治重点
(一)逾期未报废的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二)逾期未报废的面包车;
五、办理流程
(一)报废注销(机动车未灭失,需办理报废注销的流程);
1、对机动车报废解体的普通摩托车、面包车、重型货车、挂车,由申请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由机动车回收企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
2、办理地点:宾川县金鑫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宾川县工业园区山地片区)联系电话:马晓璐18468244971;
宾川鸿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贺文海15125239510;
(二)灭失注销(机动车已灭失,需办理注销的流程);
1、摩托车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等造成灭失的,由摩托车所有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宾川县分公司“警邮合作”窗口或各乡镇邮政网点,填写《申请摩托车灭失注销登记承诺书》后依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宾川县分公司也将在各乡镇街天持续深入各乡镇、村办理摩托车灭失注销,具体办理时间及地点将提前通知各乡镇;
2、面包车、重型货车、挂车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由车辆所有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宾川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填写《申请机动车灭失注销登记承诺书》后依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3、车辆所有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同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4、车主已故的,由其亲属持死亡证明及委托办理人的身份证,到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办理;
(注:车主必须到现场办理,若不能提供证明材料,应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4月14日
来源/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李丹
责编/李丹
审核/朱晓天
终审/杨凤云 吴洪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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