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宾 川 县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宾川远航植保科技有限公司与田勇、郑家艳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纠纷一案过程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田勇,男,1972年4月29日生,汉族,云南省宾川县人,住宾川县金牛镇仁和居委会仁和村121号。公民身份号码532924197204****19。
被执行人:郑家艳,女,1980年1月12日生,汉族,云南省宾川县人,住宾川县金牛镇仁和居委会仁和村121号。公民身份号码532924198001****65。
执行依据:(2021)云2924民特129号民事裁定书
执行案号:(2023)云2924执445号
执行标的:欠款本金人民币393353.00元及相应利息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实际到位款项金额的15%作为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人:陈法官
举报电话:0872-7310749
邮寄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仁和路49号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671600
宾川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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