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县城建成区规范设置工程施工围挡的通告

关于县城建成区规范设置
工程施工围挡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围挡设置,持续改善城市环境和市容面貌,提升城市品质,优化城市发展环境,不断推进城市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城市道路人行道附属设施空间设置管理,提升人行道服务功能,净化人行道空间,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制定本通告,现将通告如下:
一、因建设施工等特殊需要,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料、占道施工、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宾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规范设置施工围挡。
二、施工围挡应满足相关安全标准,防止工地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挡的高度、稳定性和抗风能力都要符合规范要求。
三、围挡应根据具体施工情况进行规范设置,确保其覆盖到位,围挡表面应粘贴有醒目的警示标识,施工标识、警示牌等,并做好相关的安全防护工作。
四、负责施工围挡的单位或个人应派有专人负责围挡的维护、检查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五、临时占道施工,堆放物料、材料时,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规范的围挡,围挡规范整齐,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围挡设置标准,主干道高2.5米,次干道高1.8米,选用绿色复合彩钢瓦。
六、工程施工或临时占道施工,确需占用人行道的,在施工围挡时,不得将人行道全部占用,原则须留有宽1米的通行空间,确保行人正常通行,围挡不应对道路交通造成妨碍或安全隐患。
七、占用城市道路和人行道施工时,不得破坏城市绿化、花草树木、不得破坏城市道路路面,若造成绿化、花草树木、道路路面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八、施工占道结束后,应当及时拆除围挡,清除施工垃圾,将所占用的公共区域恢复原状,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九、施工占道和临时占道施工的,不得擅自对城市道路、绿地、人行道进行开挖。确需开挖的,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按照县城建成区规范设置工程施工围挡审批要求进行围挡施工。
十、擅自对城市道路、绿地、人行道进行开挖或未按县城建成区规范设置工程施工围挡要求审批的,施工围挡不规范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当事人拒不配合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8日
来源/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李丹
责编/李丹
审核/安建雄
终审/杨凤云 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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