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宾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宾川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排查

整治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部署,《大理白族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大理白族自治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宾川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以学校、医院、养老机构、餐饮、公共娱乐、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以及多业态经营场所为重点,覆盖其他经营性场所、物业服务企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

三、整治重点

1.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2.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未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未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4.未按照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5.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构筑物、限高栏、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违规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6.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停车泊位、违法违规停放车辆。

7.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8.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9.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违规堆放可燃杂物。

四、整治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2024年6月30日前,各类单位场所、住宅小区应对照本《通告》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完成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标线标志施划和警示牌设置工作,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人员密集场所应主动拆除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鼓励其他场所主动拆改。

鼓励社会公众和单位员工通过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直接向当地消防机构、乡镇政府举报违反本《通告》要求的消防违法行为。对集中整治过程中排查发现和举报核查属实的消防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特此通告。 

 

宾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宾川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

来源/宾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编辑/李丹

责编/李丹

审核/朱晓天

终审/杨凤云  张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