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接送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致广大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接送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广大学生家长:
交通出行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生活。近年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给大家出行带来了方便与快捷。然而,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许多交通安全隐患,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培养家长和孩子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出行习惯,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出行的浓厚氛围,特向广大学生及家长提出如下倡议,请仔细阅读下面交通安全提示内容,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1.家长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时,要做到“佩戴好安全头盔、靠右行、不逆行、不闯红灯”。驾驶员和乘坐人员一定要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固定卡扣。
2.驾驶摩托车必须年满18周岁,且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严禁任何人将摩托车交给无摩托车驾驶证的学生驾驶,16周岁以上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不得违规载人、多人乘骑,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3.家长驾驶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接送学生,不得有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搭乘多人等违法行为。二轮摩托车只能搭载1名学生;三轮摩托车货箱不得乘坐学生。
4.骑乘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家长请积极办理落户登记,有利于保障骑乘人员的自身安全,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各位驾驶人积极为自己的爱车办理“身份证”。孩子的安全是每个家庭的最大心愿,保障学生的交通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共同构建和谐家园。
在此,提醒广大家长,为了学生安全,要按照以上规定接送学生上下学,加大对学生上下学和出行安全的保障。同时,学生也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懂得“知危险 会避险”,确保出行安全,形成“校家警”一体,相互监督的良好格局,共同守护孩子交通安全,健康成长。
来源/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李丹
责编/李丹
审核/朱晓天
终审/杨凤云 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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