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有你吗?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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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出行,从头开始,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今天您戴头盔了吗?
为进一步巩固“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成果,不断增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意识,近期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对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规守法、文明出行。

1. 违法车辆:云L4A620
违法地点:金牛路与宏强路交叉口

2. 违法车辆:云L4A891
违法地点:桔乡路与南苑路交叉口

3. 违法车辆:云L4P921
违法地点:南苑路与金叶路交叉口

4. 违法车辆:云L8M710
违法地点:金牛路与宏强路交叉口

5. 违法车辆:云L8M778
违法地点:桔乡路与南苑路交叉口

6. 违法车辆:云L8M832
违法地点:金牛路与宏强路交叉口

7. 违法车辆:云L8N000
违法地点:金牛路与宏强路交叉口

8. 违法车辆:云L8N239
违法地点:金牛路与宏强路交叉口

9. 违法车辆:云L8Q870
违法地点:桔乡路与南苑路交叉口

10.违法车辆:云L8R035
违法地点:桔乡路与南苑路交叉口

11.违法车辆:云L8R674
违法地点:桔乡路与南苑路交叉口

12.违法车辆:云L8T440
违法地点:桔乡路与南苑路交叉口

13.违法车辆:云L8T860
违法地点:南苑路与金叶路交叉口

14.违法车辆:云L9P801
违法地点:全球通大道与越析路交叉口

15.违法车辆:云L9Q994
违法地点:金牛路与宏强路交叉口

16.违法车辆:云LM5388
违法地点:金牛路与宏强路交叉口

17.违法车辆:云LTJ202
违法地点:全球通大道与越析路交叉口
曝光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首位
切勿心存侥幸
戴好头盔再出发
END
来源| 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 责编 | 张玲
审核 | 安建雄
终审| 杨凤云 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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