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以身试法!宾川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6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近期,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了6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案情简介
涉案犯罪嫌疑人以食用或买卖麻籽的目的,于2024年间,在位于宾川县大营镇排营村委会西村牛角山、龙头村北山、猫猫山等地种植了5000株到8000株不等的毒品原植物大麻。被宾川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发现查获后,涉案毒品原植物被依法予以铲除。经鉴定:涉案疑似毒品原植物为大麻科大麻属大麻种植物。
经审查认定,涉案6名犯罪嫌疑人明知是大麻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大麻是我国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大麻植株中含有四氢大麻酚,吸食后会造成幻觉、意识扭曲等症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毒品是万恶之源,不但会摧残人的肌体,还会摧残幸福美满的家庭,动摇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因。种植大麻不管种植多少都是违法的,种植数量较大的构成刑事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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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的,应当认定为“数量较大”。
来源/宾川县检察院
编辑 责编/张玲
审核/安建雄
终审/杨凤云 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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