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烧山谁负责!”阳光法庭严审森林失火案 敲响防火警钟

近日,宾川县人民法院在大营镇排营村委会公开审理一起因焚烧秸秆引发的森林火灾案件,40余名村民现场旁听。  

案情回顾:2025年1月,被告人董某某在宾川县大营镇排营村委会下杨柳村“老鹰山”自家山地内焚烧白芸豆秸秆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被告人董某某积极灭火,并将起火的情况电话告知了护林员。经调查评估,火灾过火总面积3.7009公顷,地类全部为乔木林地,造成林地损失156184元。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董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庭审后,法官结合案例讲解相关法律,强调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最高可判七年。村民纷纷表示,通过这次“零距离普法,深刻认识到野外用火的危险性,今后将严格遵守防火规定。  

此次巡回审判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方式,有效提升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火自觉性。


法条链接

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林安字【2001】156号)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注意!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

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

自然灾害

夏季森林火灾高发期

防火当先

那么森林防火

要注意些什么呢?

一起来看


图文/马晓燕 陈强

编辑 责编/李蓉

审核/朱晓天

终审/杨凤云  张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