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人 请注意!该路段将开展该路段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关于开展 554 国道新罗城至罗官营

路段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554国道新罗城至罗官营路段(以下简称“该路段”)交通秩序和路域环境,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该路段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宾川县554国道新罗城至罗官营路段。 

二、整治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公安、公路、交通、住建、市管和金牛镇政府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和依法处理。对拒不整改或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二)长效管理阶段(2025年11月1日起):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巩固整治成果。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交通秩序方面 

1.车辆乱停乱放:严禁在道路两侧、交叉路口、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区域违规停放车辆,占用应急车道等。

2.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严查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行为,杜绝逆向行驶、占用对向车道,杜绝货运车辆、摩托车、电动车长时间占用快车道等乱象。

3.超限超载:严厉打击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运输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违规装载等违法行为。

4.占道经营:取缔道路两侧摆摊设点、占道销售或收购商品等行为,严禁在道路红线范围内堆放杂物、设置广告牌或经营设施。 

5.占道修理、作业、施工:对未经审批的占道修理、作业、施工等行为依法查处,确保施工区域规范、安全、文明。 

(二)公路及设施保护方面 

1.损坏公路:严查车辆碾压、超载等行为对公路造成的破坏。 

2.在公路上随意开口:严禁擅自挖掘、开挖公路或设置通道,确保公路结构安全。 

3.破坏交通基础设施:严查损毁、涂改、遮挡交通标志标线、 护栏、信号灯等行为。 

4.损坏隔离栏、隔离带:对人为破坏道路隔离设施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5.破坏绿化树木:严禁擅自砍伐、损毁道路两侧绿化带及树木。 

(三)环境卫生及公共秩序方面 

1.乱堆乱放:清理道路两侧及沿线区域的杂物、建材、垃圾等,杜绝占道堆放行为。 

2.乱扔垃圾:整治随地乱丢烟头、果皮、纸屑、瓶子、包装袋等不文明行为。 

3.随意排污:严禁向公路排水系统排放污水、工业废液等污染物。 

4.泼洒污染路面:严禁车辆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货物污染路面,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四、法律依据及处罚措施 

(一)车辆乱停乱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依法予以罚款、拖移车辆等处理。 

(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对非机动车违规行为依法劝导或处罚。 

(三)超载超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扣留车辆。 

(四)占道经营、私搭乱建、违章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三十七条, 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五)破坏交通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依法予以治安拘留或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乱扔垃圾、泼洒污染路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责令清理并处以罚款。 

五、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整治工作,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 

(二)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道路安全和环境卫生。 

(三)执法部门要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阻碍执法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8月14日 

END

图文/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李晓春

责编/李蓉

审核/朱晓天

终审/杨凤云  张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