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云2924执58号申请执行人鲁树福与被执行人和杰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和杰,男,1992年4月11日出生,藏族,住丽江市玉龙县纳西族自治县鲁甸乡杵峰村委会大村四组9号,公民身份号码5332211992041****31。
执行依据:宾川县人民法院 (2024)云2924民初179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5)云2924执58号。
执行标的:由被执行人和杰支付申请执行人鲁树福分红及货款1000000.00元,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00元合计1010000.00元。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实际到位款项金额的10%作为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人:杨法官
举报电话:0872-7310748
邮寄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仁和路49号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671600
本院在执行(2024)云2924执1265号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杨艳梅,女,1991年7月8日生,汉族,云南省宾川县人,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州城镇周官村委会周官营村644号。公民身份号码5329241991070****43。
执行依据: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2024)云2924诉前调确443号民事裁定书
执行案号:(2024)云2924执1265号
执行标的:由被执行人杨艳梅支付申请执行人周涛货款74333.31元,利息687.89元,本息合计75021.2元,2024年9月24日以后的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计算,利随本清。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实际到位款项金额的2%作为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人:杨法官
举报电话:0872-7310748
邮寄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仁和路49号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671600
宾川县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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