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警方查处4起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案

为全面清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持续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违法行为,近期,宾川县公安局不断深化“平安护航”专项行动,严打、严惩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违法,全面消除管制刀具带来的潜在隐患,坚决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违法行为予以曝光警示:
案例一:2025年10月12日1时许,宾川县公安局金牛派出所接赵某某报警称:在金牛镇某酒店门口,有人打架。经查,杨某某、罗某某等人在金牛镇某酒店门口与之前发生过矛盾的周某某等人相遇,双方发生争吵后,罗某某返回住处拿了两把刀子去到现场交给杨某某。杨某某和罗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在进一步审理中,杨某某和罗某某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涉案人员杨某某和罗某某被宾川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5年10月28日21时许,宾川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民警巡逻到金牛镇桔乡路一烧烤店旁时,发现一男子形迹可疑,后民警对该男子进行盘查,在其裤腰处查获单刃刀一把。在进一步审理中,杨某某对其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涉案人员杨某某被宾川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治安拘留的处罚。
案例三:2025年10月29日21时许,宾川县公安局金牛派出所民警在执勤过程中,依法对季某所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查时,在其后备箱内查获一把管制刀具。在进一步审理中,季某对自己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涉案人员季某被宾川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5年10月12日1时许,宾川县公安局金牛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金叶路路段时,发现一名男子神色慌张,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对该男子进行盘查,随后民警在李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坐垫下查获一把匕首。在进一步审理中,李某某对自己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涉案人员李某某被宾川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什么是管制刀具?
根据《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2条至第7条的规定,管制刀具的佩带范围和生产、购销均有法定手续。
凡符合下列5种标准之一的,都是管制刀具:

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警方提示:
个人非法携带或在车辆内私藏管制刀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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