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
排查整治行动的公告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全国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总队、支队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现将有关排查整治内容公告如下。
一、排查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2月中旬。
二、排查整治范围
本次行动聚焦有人员居住和活动的高层民用建筑,具体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建筑、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展览建筑、金融建筑、多产权建筑、其他建筑等。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的高层民用建筑
1.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时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2.是否在新装外墙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3.外脚手架或围挡是否违规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4.是否使用竹(木)脚手架、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纸胎油毡防水卷材、再生料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钢筋“热弯”加工工艺等危及生产安全、已禁止使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
5.在外墙保温层穿孔打洞等作业过程中是否违规动火用电;
6.是否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7.项目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在现场带班作业,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8.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设置临时消防水源和给水系统,是否明确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人员职责等。
(二)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
1.涉及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管理;
2.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时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3.电梯、空调、电气、管道等设施设备维修、更换、安装、拆除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4.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是否违规使用填缝剂、发泡剂等易燃可燃物品;
5.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无证上岗,或未通过公告、入户通知等方式告知风险擅自动火作业,是否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是否划定安全区域,动火作业现场是否落实“六必须”措施;
7.施工现场临时用房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是否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8.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设置临时消防水源和给水系统,是否明确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人员职责等。
(三)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设备
1.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无水或压力不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日常能够设置于自动状态;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3.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能够正常关闭,完整性是否损坏;
4.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是否符合规定;
5.有关施工作业现场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同步设置有效临时消防水源和给水系统,有关施工作业期间是否擅自拆除或遮挡防火分隔设施;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落实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制度,是否能够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等。
四、高层民用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是否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的易燃可燃杂物,是否在外墙周围堆放大量可燃物;
2.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窗口、避难层(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被封闭、堵塞、占用;
3.电动自行车是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
4.竖向管道井是否封堵不严,建筑内电气线路是否老化裸露、私搭乱接;
5.是否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6.原有外墙保温系统防护层是否破损、开裂、脱落未及时修复;
7.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确定建筑公共部分或者承包、租赁等相关方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是否落实装修改造相关管理责任等。
四、有关要求
各高层建筑产权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本公告整治重点,立即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各类隐患整改到位。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看管,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五、火灾风险隐患举报投诉方式
支持和鼓励广大市民朋友共同关注、维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发现上述火灾隐患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投诉;发现火情,请第一时间拨打119火警电话。
特此公告。
宾川县消防救援局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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