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3名“酒司机”上榜 酒驾红线碰不得


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轻则吊销驾驶证,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仍有不少驾驶人心存侥幸酒驾上路。
案例一
2025年09月08日20时19分许,辛某春驾驶云L***DZ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永胜-祥云(永祥线)95公里200米处,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宾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78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宾川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辛某春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1900元的处罚,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二
2025年10月29日20时30分许,杨某成驾驶云L***77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至南苑路仁和路口处,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宾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60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宾川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杨某成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的处罚,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三
2025年10月29日21时18分许,郭某彬驾驶云L***PA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白羊路全球通大道路口50米处,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宾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67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宾川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郭某彬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1900元的处罚,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
交管部门提示:“开车滴酒不沾,出行一路平安”,请广大驾驶人不要心存侥幸,务必自我约束,切实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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