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6627辆机动车牌证予以作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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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杜绝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彻底消除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截至2026年1月20日,宾川县共有6627辆机动车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但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宾川县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6627辆机动车(面包车、轻型货车、挂车、重型货车、摩托车、低速车)牌证作废事项通告如下:

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宾川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依法对该6627辆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按照规定进行作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及时将报废车辆送交有报废资质的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注销手续,车辆灭失的及时到宾川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或各乡镇警邮合作点办理机动车注销业务。

任何人不得驾驶或出售已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

1.宾川县6627辆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明细表.xlsx

2.宾川县机动车报废回收公司联系方式.docx


来源/宾川公安

编辑 责编/杨金蕾

终审/杨凤云  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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