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
关于开展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
强制消费等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旅游市场环境,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行为,坚决杜绝强制消费现象,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解决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全力打造健康有序、公平公正的旅游市场环境,促进宾川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宾川县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内容
(一)导游乱象方面
1.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规违法行为;
2.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违规违法行为;
3.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证,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违规违法行为;
4.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语,对游客态度恶劣,甚至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的违规违法行为;
5.导游擅自中止导游活动,恶意甩团、甩客,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制消费方面
1.服务标准未达合同约定,通过威胁、欺骗、诱导等手段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以及景区、购物点与旅行社、导游勾结收取回扣等违法行为。
2.在景区及门口违规摆摊设点,喊客拉客的行为,向游客叫卖兜售商品和服务的行为。
3.景区及个体经营户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违法违规及虚假宣传的行为。
4.拒绝受理游客退货换货的行为。
5.诱骗推销不合理高消费的行为。
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方式:一部手机游云南小程序、“12345”政府投诉服务平台或0872—7140830。当您发现上述不法行为时,请及时拨打该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和举报。我们承诺,将对每一条举报线索进行认真细致地核查,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相关问题,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三、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群众选择正规旅行社(网点),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向主管部门举报。
希望全县各旅行社(网点)及景区景点、游客朋友们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宾川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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