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法庭”,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7月7日,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在大营村委会瑶草庄村以“阳光法庭”的方式审理周某某涉嫌非法持枪案件。



“阳光法庭”按照常规法庭的布置摆放桌椅,法官们在简陋的办案现场未受干扰,端坐着认真审理案件。同时,大营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村民约100余人在现场旁听,村民们严格遵守庭审纪律,庭审现场严肃。经审判,判周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一年。



庭审现场,县法院还对旁听的村民发放了《阳光司法案件庭审问卷调查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查问卷》,以科学准确评估“阳光司法工程”工作成效及进一步了解广大群众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知,赢得村民们的积极参与、广泛支持。



将庭审搬到案发地,让村民通过庭审旁听,了解到庭审过程,增长了法律知识,感受到了法律的尊严。通过公开审判,让当事人了解法院审判的整个过程,以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形式展示给群众,从而促进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工作;同时也以案说法,对基层群众进行普法教育,真正做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邹晓莹/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