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法院庭审“走基层”,“阳光司法”解纠纷
4月14日,宾川县人民法院平川法庭到平川镇古底村委会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等三原告与罗某某等二被告生命权纠纷一案。该案是宾川法院2021年开展的首例“阳光司法”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及当地群众共100余人参与了庭审旁听。
三原告系死者罗某某直系亲属,2020年12月31日晚,罗某某与妻子李某某(本案原告)在前往自家田地放水途中,不慎跌落水塘溺亡。其家属认为导致罗某某溺亡的水塘系二被告擅自取土挖塘形成,且二被告未在塘边设立任何警示标志,其行为与罗某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
平川法庭受理本案后,了解到谷底村委会近年来农户擅自挖塘引水的行为时有发生,当地基层组织及有关部门屡禁不止,故有针对性地选择了该案作为典型,到当地开展“阳光司法”,以便让老百姓对此种行为及此类案件从法律角度上有所认识。随着庭审的进行,在场的旁听人员逐步了解到案件的基本情况,大家认真倾听,偶尔小声交流几句。法官通过案件的审理、法律规定的释明给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此次庭审,既是宾川法院开展“阳光司法”的常态化工作,又是宾川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次活动;既是积极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强化法治宣传意见建议的要求,又是加大巡回审理力度,向人民群众普法的良好契机。宾川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围绕“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目标,加大“阳光司法”和巡回审判工作力度,传播法律精神,弘扬社会正气,为营造全民“学法、知法、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打下坚实基础。
图文/杨亚姣
编辑/徐晓霞
责编/王翠芳
审核/朱晓天
终审/杨凤云 刘 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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