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今天起,达到强制报废期的摩托车开始办理注销登记

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对注册登记达到强制报废期

摩托车办理注销登记的通告


为深入开展“重点机动车及驾驶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营造交通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注册登记在宾川县达到强制报废期摩托车办理注销登记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宾川县已注册登记的正三轮摩托车满12年(含)以上,其他摩托车满13年(含)以上,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灭失或已解体报废的摩托车(盗抢及涉案车辆除外)。

二、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逾期未检,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将影响车驾管理业务的办理。

三、办理时限

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办理途径

摩托车所有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到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或宾川县各乡镇邮政部门“警邮合作”服务窗口办理申请注销登记业务。

特此通告!


 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0月18日

来源/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王静红

责编/王静红

审核/朱晓天

终审/杨凤云 吴洪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