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大理州“三月街”民族节“五一”假期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大理州“三月街”民族节
“五一”假期旅游市场价格行为
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三月街”民族节、“五一”劳动节假期将至,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确保节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平稳有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对全县各经营者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得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或提高收费标准,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从事零售业务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相应项目。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擅自涨价,不得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外收费、收取未经标明的费用。
三、住宿、餐饮服务、特色商品等各类经营者应诚信经营,落实明码标价工作,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酒店民宿价格变动要及时报有关部门备案并调整价格公示,并确保线上线下价格一致;严禁无故取消订单或以停业、设施设备损坏等原因拒绝提供房间等不良经营行为。
四、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旅游景点等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景区门票及交通工具价格政策,严禁不执行政府制定的价格政策、优惠减免政策,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者通过各种违规手段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的违法行为。
六、全县各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提醒告诫书要求,切实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价格监管和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对不执行价格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将从严处罚并公开曝光。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行为的,处以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合法权益被侵犯,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来源/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李丹
责编/李丹
审核/朱晓天
终审/杨凤云 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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