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道路交通综合管理工作,提升路域环境和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县城,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开展县城区道路交通环境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整治对象及范围
整治对象为参与道路交通的人、车、路、环境及相关单位;整治范围为宾川县县城区。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规范停车秩序
1.严格路内停车管理。机动车、非机动车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按箭头指示方向有序停放,车身不得超出泊位线,严禁压线、逆向停放或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公交站点、专用车位、急救通道、小区出入口。
2.清理非法占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锥桶、地锁、石墩、桌椅、非机动车等物品擅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对长期占用公共资源、无人认领、车况残破的“僵尸车”,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并通知车主限期处理。
3.规范非机动车停放。共享单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含电动)须停放在路缘石以上划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内,并做到车头朝向一致、摆放整齐。运营企业须履行主体责任,对乱停乱放车辆及时清运调度。
(二)规范劳务市场
1.对城北环岛路段、金叶路、白塔路周边自发形成的劳务市场进行整治。即日起,所有务工人员请统一进入城北零工市场有序候工;用工单位(个人)须前往市场内规范招工,进一步规范劳务市场,消除安全隐患。
2.取缔占道候工、请工。严禁务工人员在金叶路、白塔路、溪河村桥头、城北环岛等城区主干道、路口、桥梁周边聚集候工、占道揽活;严禁用工车辆在此类区域乱停乱放请工。
(三)规范禁限行管理
1.强化货车及重点车辆管控。重型、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农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工程运输车(渣土车、商砼车)须按规定时段、路线通行,过境车辆请经全球通大道绕行,禁止驶入核心城区。
2.规范特殊车辆通行。渣土车、商砼车必须实行密闭运输,严禁带泥上路、沿途遗撒、滴漏。环卫、绿化等民生保障车辆应在非高峰时段作业。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城的,必须前往宾川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金牛中队办理通行证或报备。
3.明确低速电动车管理。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严禁上路行驶,严禁从事非法营运。邮政、快递、物流行业使用的电动三轮车须统一外观标识、备案管理。
(四)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将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采取“定点+流动”“白天+夜间”“视频巡查+路面查处”相结合的方式,重点严查以下违法行为:
1.严重危害安全的:酒驾醉驾、无证驾驶、毒驾、违法载人、超速行驶、飙车炸街、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
2.扰乱通行秩序的:限行车辆(货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大功率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乱停乱放、闯红灯、逆向行驶、压实线变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遇排队加塞抢行、违规掉头。
3.影响城市形象的:机动车车窗抛物、摩托车(含电动)不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遮阳伞(篷)、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违规喷涂粘贴广告。
4.涉及非法营运的:私家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等未取得营运资质从事载客经营以及客车串线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四、法律依据
(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宾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照法律法规采取非现抓拍处罚、现场处罚、拖移等处罚方式;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遵守本通告规定,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宾川县公安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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