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预警公告

关于预防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中毒的预警公告


雨季将至,我县部分群众有食用中药材药膳进补习俗,特别是少数群众还有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习俗,为防范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宾川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认清剧毒危害,切勿盲目食用



草乌、附子均属于国家管控毒性中药材,核心有毒成分为乌头碱,毒性极强,误食0.2毫克即可引发中毒,3-5毫克即可致人死亡。民间流传的自行浸泡、炖煮去毒等土方法均无科学依据,无法彻底降解乌头碱毒性。擅自加工食用极易引发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严重时直接导致死亡。草乌、附子已纳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严格管控,严禁当作普通食材、日常药膳随意加工食用,如需药用,必须在专业执业医师指导下规范购买、炮制与使用。

二、严守经营底线,落实禁令要求



辖区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主体,严禁以任何形式加工、售卖、提供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菜品、药膳及自制泡酒。全体公职人员及家属要带头示范,自觉摒弃食用陋习,严禁个人及家庭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类毒性中药材、自制药酒。凡邀约、组织他人食用引发中毒事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控集体聚餐,筑牢安全防线



各类重点集体用餐场所一律禁止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制品,包含: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机关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以及农村集体聚餐等群体性供餐活动,从源头防范群体性中毒风险。

四、掌握中毒症状,及时科学救治



食用草乌、附子后,若出现口舌麻木、四肢发麻、全身发麻、恶心呕吐、心慌胸闷、心率紊乱、血压下降等中毒症状,切勿拖延,应立即催吐并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就近送往医疗机构救治,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后果。

五、强化宣传管控,压实属地责任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食品安全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利用乡村大喇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线上线下宣传载体,常态化开展草乌、附子中毒防控科普宣传,引导群众摒弃陋习、科学养生。卫健部门及各医疗机构要完善中毒应急救治预案,做好病例监测、信息上报与医疗救治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早救治,全力守护人民群众饮食生命安全。


2026年4月28日

来源/宾川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 责编/李丹

审核/朱晓天

终审/杨凤云  张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