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执法检查

6月10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彭磊带队在我县开展《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汝涛任组长,分别对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林草局、县司法局开展了执法检查。

执法组提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了解《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将行政执法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定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聚焦执法不公、程序违规等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及案卷评查等规定,司法局加强指导监督,推动监督向乡镇延伸。加强能力,开展全员实务培训,配强法制审核人员,同步加强纪律与警示教育。完善跨部门、县乡联动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监督衔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执法组强调,要以本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结合“群腐”工作部署,逐项整改问题,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评议,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为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图文/温昌盛  王鲜

编辑 责编/李丹

审核/朱晓天

终审/杨凤云  张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