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公路边偷倒垃圾会被处罚

10月22日,县交通运输局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到平川公路查处一起公路沿线乱倒建筑垃圾行为。

经查,金牛镇仁和居委会石榴村驾驶员马某某因村里一居民装修房子,请他把家里废弃的建筑垃圾拉走。马某某同意后,驾驶工程车装上建筑垃圾,原本想把建筑垃圾拉到垃圾处理厂处理,但他闲麻烦况且 离处理厂又远,于是就把建筑垃圾拉到平川公路K255+400米处,擅自将车上装的玻璃、塑料制品、木制板等建筑垃圾随意倒在公路左侧沿线边坡上。据路政执法人员实地现场勘察,所倒垃圾有3000余斤,公路沿线边坡污染长30米,宽3米。驾驶员马某某对随意乱倒垃圾的行为供认不讳,结合当前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开展,路政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和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宣传教育。马某某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诚恳接受教育和处罚,同时立即自愿组织人员把所倒垃圾全部清理干净,恢复公路原状,并保证以后再不会发生类似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发生以上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交通路政执法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以及公路沿线的群众要增强爱路护路意识,互相监督,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要在公路上及公路沿线用地范围内随意倾倒垃圾以及任意损坏公路沿线附属设施,以免给别人的生命财产带来威胁,也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下一步工作中,结合公路沿线裸露垃圾全消除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交通路政执法部门将加大对大永高速、国、省干线,县道公路的巡查管理执法力度,对擅自在公路沿线随意乱倒垃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图文/杨进礼

编辑/徐晓霞

责编/王静红

审核/朱晓天

终审/吴洪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