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提示

宾川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提示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两节”是广大群众旅游、购物和餐饮消费的重要节点,是婚庆宴席和亲友聚餐的高峰时段,针对“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特点,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宾川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发布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提示如下:

一、消费者应当选择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场所采购,查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是否超过保质期、外观是否有异常,注意索取发票、购货小票等凭证。

二、家庭烹饪时养成良好卫生操作习惯,不随意采食野生蜂蜜蜂蛹,不私自加工、不聚众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不食用不认识、不熟悉或已霉烂的野生菌,加工食用野生菌时要炒熟煮透,不凉拌生食,不多种混合食用,食用时不要饮酒。外出用餐要选择证照齐全且环境整洁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慎选生食海产品和凉菜冷食,就餐后要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

三、网络订餐时要认真查看网络平台及卖家证照信息、店铺评价,选择证照齐全、近距离的餐饮服务单位订购,缩短食物运送时间。收到餐后检查包装是否完整、食材是否新鲜,及时食用。慎购凉菜、生食、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四、餐饮服务单位要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不得超负荷经营,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规范穿戴工作服帽、口罩。二是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把供餐准入、原料采购、贮存使用、加工操作、运输配送各道关口,保持清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并做好餐饮具消毒保洁。三是不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严禁加工、出售、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妥善保管醇基燃料等物品。四是积极抵制餐饮浪费,提供“小份菜”和打包服务,推行使用公筷公勺,不设置最低消费、强制消费。

五、农村集体聚餐主办方要自觉履行报告义务,认真落实《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各项要求,保持宴席场所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不使用劣质、变质、有毒有害、感官性状异常的原辅材料,正确加工贮存食物,做好餐饮用具的消毒保洁,不提供无检验报告的散装白酒。

温馨提示,消费者外出就餐后身体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就诊。当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2023年9月27日


来源/宾川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李丹

责编/李丹

审核/安建雄

终审/杨凤云  张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