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宾川人!事关养老保险,请知悉......
国家税务总局宾川县税务局
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3年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事项的通告
全县城乡居民: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相关要求,顺利开展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及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宾川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及补贴标准
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12个档次。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逐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等特殊缴费人员,继续保留100元的缴费档次,由州、县级人民政府全额代缴。
财政缴费补贴按缴费档次依次为40-195元,不同的缴费标准对应不同的政府补贴标准,缴费标准越高,政府补贴标准越高,中途断缴年份没有财政补贴。缴费金额连同财政补贴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三、缴费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其中集中缴费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25日。(每个月25日后因进行对账工作系统暂时关闭不可缴费,次月1日起系统可正常缴费)
四、参保方式
(一)到龄人员: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参保人员,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缴费,中断补缴和需补足15年缴费的,应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县社保中心经办服务窗口办理。
(二)续保人员:正常应缴参保人员,缴费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需变更档次的人员,缴费时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并进行缴费。
(三)新参保人员:新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复印件(残疾人持残疾证),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县社保局经办服务窗口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并办理参保登记。
五、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以通过以下缴费渠道进行缴费(注意:已停止批量扣费的方式,不能将费款存入社保卡):
(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渠道(图1)。步骤:1.微信搜索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号进入“业务办理”模块;2.首次使用需注册账号后登录,非首次使用直接登录即可;3.登录后可在“社保缴费”模块中进行自主缴费或代他人缴费。
(二)县农业银行渠道(图2)。微信直接扫描农业银行微信二维码输入缴费人姓名与身份证号即可缴费、或携带银行卡至村委会使用智付通POS机缴费、或前往农行营业厅缴费。
(三)县农商行(农村信用社)渠道(图3)。下载农商行APP缴费、或前往农商行营业厅缴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宾川县税务局
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3日
咨询电话:
县税务局:0872-7311938
县社保中心:0872-714105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宾川县税务局
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王静红
责编/李丹
审核/安建雄
终审/杨凤云 吴洪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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