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专项整治!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违法


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雨)伞(篷)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3年4月24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雨)伞(篷)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整治对象

(一)包含燃油驱动、电机驱动在内的两轮轻便摩托车、两轮普通摩托车。

(二)包含在用的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车(以下简称超标电动车)。

三、整治范围

宾川县全县范围内(城区所有路段、国省干道、农村乡镇街道、县乡道等)。

四、整治措施

(一)对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雨)伞(篷)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实施处罚,对拒绝接受处理的,依法予以扣留车辆。

(二)销售、修理商(行)及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为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雨)伞(篷)的,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有关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三)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须积极配合公安交警执法,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摩托车、电动车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雨)伞(篷)属于改变机动车外形的严重违法行为。

 

本通告自2023年4月24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4月24日

 

交警提醒:

交通安全关乎每个家庭,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如已非法加装,请自觉拆除车篷恢复原状!

来源/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李丹

责编/李丹

审核/朱晓天

终审/杨凤云  吴洪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