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悬赏公告
2023 / 11 / 01
来源:宾川融媒
云 南 省 宾 川 县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宾川县鑫达农资有限公司与朱陈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朱陈城,男,1993年04月20日生,汉族,云南省宾川县人,住宾川县金牛镇黑土菁,公民身份号码532924199304****17。
执行依据: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2022)云2924民初54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3)云2924恢259号
执行标的:由被执行人朱陈城向申请执行人宾川县鑫达农资有限公司支付农资款208920.00元。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实际到位款项金额的15%作为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人:杨法官
举报电话:0872-7310749
邮寄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仁和路49号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671600
宾川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来源/宾川县人民法院
编辑/张玲
责编/张玲
审核/安建雄
终审/杨凤云 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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