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上万没商量!宾川严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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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消费者在宾川县某百货超市购买贵州茅台酒1件(6瓶),并支付货款19680元,后消费者在品尝口味时,怀疑其购买的茅台酒为假酒,遂向县市场监管局投诉。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开展核查,未发现库存有涉及投诉批次的酒品,执法人员立即对相关产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权利人辨别鉴别,消费者购买的6瓶茅台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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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就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销售并没收侵权产品1件(6瓶)贵州茅台酒。
同期,县市场监管局还查处另1件商标侵权案件,某农资经销商涉嫌销售侵犯“易红”+“YIHONG”专用权的氨基酸水溶肥,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收集书证物证、询问当事人等方式,依法立案查处。最终,县市场监管局就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产品248箱和违法所得60元,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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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县市场监管局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4件,罚没款共计40137元。
打击商标侵权、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县市场监管局将以更实的措施、更优的服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注意检查产品的包装、标识和防伪标签等信息,避免上当受骗。超市、杂货店作为传统的零售业态,应坚守诚信经营的原则,不参与制假售假。同时,企业作为商标的所有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品牌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对商标的认知和辨别能力,让消费者成为抵制商标侵权的重要力量。



来源/宾川政法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蓉

责编/朱晓天

审核/安建雄

终审/杨凤云  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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