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拒不归还承包土地,看法院如何执结纠纷案件



近日,宾川法院采取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的方式,妥善执结两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了被执行人的损失,彰显了执行工作的力度和温度。

赵某和秦某分别与宾居镇两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各自承包了10余亩和50余亩的土地,之后秦某又将承包的土地分包给了谢某、李某和王某某。合同约定的二十年土地承包期限到期后,赵某、谢某、李某和王某某等4人不愿返还土地。两村民小组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4人返还土地。法院经审理判决赵某、谢某、李某和王某某等四被告各自清除土地上的附属物和附着物等设施,把土地归还村民小组。判决生效后,赵某等四被告均不履行归还土地的义务,村民小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执行干警多次到涉案土地处以及村委会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赵某在案涉土地上种植了沃柑,李某在案涉土地上种植了玉米,谢某在部分案涉土地上种植了黄豆,王某某在承包的10余亩土地上种植了柑桔,柑桔已经大面积挂果。

为妥善处置纠纷,最大限度降低被执行人的损失,经执行干警多次组织调解,赵某等四名被执行人始终不愿意返还土地,最终案件双方无法达成调解。为保障胜诉人的合法权益,宾川法院执行局制定执行方案,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当天,宾川法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检察机关、村社干部等到场监督。考虑到被执行人前期在土地上的经济投入,执行干警在执行现场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只有被执行人王某某与村小组达成了调解协议,就其承包的10余亩土地与村小组重新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支付了租金,其种植的10余亩柑桔得以保留,执行干警的善意文明执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铲除果树带来的损失。而被执行人谢某、李某、赵某既不愿意调解,也不愿意归还土地,执行局当机立断进行强制执行,清除了地上附着物、附属物等物品,将土地成功归还村民小组。
至此,两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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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宾川法院
编辑 责编 | 张玲
审核 | 安建雄
终审| 杨凤云 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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