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公安局关于规范全县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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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公安局

关于规范全县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做好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确保全县户籍人口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全县户籍死亡人员户口注销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限

(一)限期申报:请家中有已离世亲属但未及时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的居民,于2025年6月15日前,主动前往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注销户口。

(二)及时申报:即日起,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二、申报材料

申报注销户口时,需由户主、户内其他成员、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等携带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一)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四)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三、逾期处理及相关规定

根据公安部《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第二条之规定,通告发布后仍未主动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的,经派出所核实确认后,将在履行公示或告知程序后依法注销其户口。

依法申报户口注销登记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为死亡公民注销户口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为消除死亡人员亲属的后顾之忧,方便亲属办理相关社会事务,公安机关按照死亡人员亲属的申请,为其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同时,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冒用死亡人员身份信息骗领居民身份证,以及死亡人员亲属不依法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骗领退休金、社保金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电话

金牛派出所:0872-7142231

鸡足山派出所:0872-7350529

宾居派出所:0872-7326008

大营派出所:0872-7388058

乔甸派出所:0872-7366840

州城派出所:0872-7346024

力角派出所:0872-7399164

平川派出所:0872-7378809

钟英派出所:0872-7376190

拉乌派出所:0872-7356039


宾川县公安局

2025年5月28日

来源/宾川县公安局

编辑 责编/李丹

终审/杨凤云  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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