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利用已死亡人员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的公开信

日前

大理州医疗保障局发表公开信提醒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就医、

盗刷医保卡、冒名报销等方式

使用死亡人员医保账户

违者将依法严惩





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之规定,以骗取医疗保险待遇为目的并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如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如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4.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定点医药机构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的,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大理州医疗保障局郑重提醒各参保人员及各定点医药机构:

(一)参保人员去世后,死亡人员参保单位或其家属应及时持死亡证明等材料,到死亡人员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终止手续。

(二)各定点医药机构及死亡参保人员家属,请认真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办事,切勿因占小便宜的侥幸心理而实施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就医、盗刷医保卡、冒名报销等方式使用死亡人员医保账户,违者将依法严惩。

广大参保群众若发现冒用医保、欺诈骗保等线索,请第一时间拨打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872-3036075。举报线索查证属实,将按政策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容不得任何侵害。请广大参保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不协助、不包庇骗保行为,同时妥善保管已故亲属的医保凭证,避免被他人冒用。

让我们携手共筑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各级举报电话】

大理州医疗保障局:0872-3063075

大理市医疗保障局:0872-2165226

漾濞县医疗保障局:0872-7524750

祥云县医疗保障局:0872-3129659

宾川县医疗保障局:0872-7310399

弥渡县医疗保障局:0872-3074299

南涧县医疗保障局:0872-8526466

巍山县医疗保障局:0872-6122262

永平县医疗保障局:0872-6520875

云龙县医疗保障局:0872-5520228

洱源县医疗保障局:0872-5323196

剑川县医疗保障局:0872-4523916

鹤庆县医疗保障局:0872-4126151


大理州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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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理州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
编辑 责编/李丹
终审/杨凤云  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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