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多起涉电动摩托车事故案例 敲响安全警钟!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电动二轮、三轮摩托车因经济适用,方便快捷、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备受青睐,成为很多人的出行选择。

由于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证驾驶、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多人乘骑、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导致电动二轮、三轮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多发频发。这些事故中,驾乘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后,非死即伤,代价非常惨痛。为起到警示警醒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宾川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整理了2025年以来宾川县辖区涉及电动二轮、三轮摩托车的4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遵规守法,远离事故伤害。

案例一:

 2025年2月27日22时37分许,赵某某驾驶云L71XXX号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宾川县孔新庄线陈家庄路段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车辆受损,赵某某死亡。 


事故原因:

赵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逾期未检验的云L71XXX号轻便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行车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头盔,行至事故地点时超限速行驶,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

案例二:

2025年4月15日,宋某某醉酒后驾驶云JKWXXX号小型轿车由白荡坪村往上沧村方向行驶,20时47分许,行驶至宾川县鸡足山镇花萂线K11+500米处时,与从上坝田便道岔口由东向西倒车驶出的张某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及张某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1.宋某某醉酒后驾驶云JKWXXX号小型轿车上道路超速行驶发生事故,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2.张某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存在未按规定注册登记、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在未确认车后是否安全的情况下倒车的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案例三:

 2025年4月13日,王某驾驶云LDF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明泉路由北往南行驶,23时10分许行驶至明泉路口时与沿金牛路由西向东行驶的唐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相撞(搭载2人),车辆相撞后电动车又与停放的云F50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至三车受损及电动车乘坐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1.王某醉酒后驾驶云LDFXXX号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超速行驶,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2、唐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超限速行驶、未按规定注册登记、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超过核定人数(核定载人数2人,肇事时实载3人),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案例四:

2025年3月28日,解某某驾驶云L23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金叶路由东向西最左侧车道行驶,20时17分许行驶至金叶路龙井路口时所驾车与前方曹某某驾驶的云LM3XXX超标电动车摩托车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及曹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1.解某某驾驶云L23XXX号小型普通客车超限速行驶,通过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以上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2.曹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云LM3XXX超标电动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以上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希望广大驾驶人,以这些事故案例引以为鉴,敲响道路交通安全警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交管部门提示:

1、登记上牌: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初次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2、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查扣车辆并依法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18周岁以上方可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拿到驾照后才可以骑摩托车。

4、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骑乘电动摩托车请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5.电动摩托车行驶过程中。切勿逆向行驶、多人乘骑、违法载人、酒后驾驶。


来源/宾川公安
编辑 责编/李丹
终审/杨凤云  张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