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坏隔离护栏一跑了之 宾川2人肇事逃逸被严惩


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正确的做法是及时拨打报警电话,然而,仍有个别肇事者,心存侥幸,妄图一逃了之,却不料因小失大,进了拘留所。

案例一

2025年8月10日,韦某某驾驶云L18XXX小型普通客车由污水处理厂往金牛路方向行驶,00时18分,当韦某某驾车云L18XXX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宾川县金牛镇南苑路与金叶路交叉路口附近(通往污水处理厂)处时,由于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撞坏道路中心隔离栏,后韦某某驾车逃离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韦某某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韦某作出罚款一千五百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二:

2025年8月17日,张某驾驶车牌号为云L9RXXX号小型轿车沿金叶路由西向东行驶,04时14分许,行驶至金牛路育英路口时左转弯驶入育英路沿育英路由南向北行驶时,所驾车与育英路右侧隔离栏相撞,致使隔离栏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驶离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张某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张某作出3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交管部门提醒: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并不是只有撞到人后才能认定,撞坏公共设施逃离现场的行为,同样属于肇事逃逸。在驾车撞坏隔离护栏、交通指示牌、交通信号灯、路灯杆、绿化带等公共设施,应立即报警等待处理,这样有利于尽快恢复交通设施正常运行,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切勿心存侥幸,妄图逃逸,以身试法。


来源/宾川公安
编辑 责编/李蓉

终审/杨凤云  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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