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公告

宾川县

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违法线索的公告


为规范宾川县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违法违规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我县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领域的下列违法行为线索:

(一)网络餐饮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

1.在我县范围内的网络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及代理商)、自建网站餐饮服务单位未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无资质即提供服务活动。

2.平台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登记和审查。发现入网商家违法违规,未及时采取下架、屏蔽、停止服务等措施,未向监管部门报告。

3.未督促商家公示证照、经营地址、食安信息,或对虚假公示信息未处置。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违法

1.无证经营、伪造/变造/租借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证照过期、注销仍经营。

2.“幽灵外卖”:无实体门店、虚假地址、线上线下地址不一致、虚构门店信息。

3.超许可范围经营,未按规定公示经营资质、门店实景等信息。

(三)经营过程与食品安全违法

1.后厨脏乱差,“三防”设施缺失,生熟混放、交叉污染,非合规场所加工餐食。

2.使用过期、变质、来源不明、“三无”、不合格原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贮存、加工操作不规范。

4.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健康证过期/造假,带病上岗。

(四)食品配送与包装违法

1.配送容器未清洁消毒,冷藏冷冻食品温度控制不达标。

2.未规范使用“食安封签”,包装材料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冷食、生食、自制饮品等高风险食品存在安全隐患。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未入驻第三方平台,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抖音账号等私域或直播渠道,从事餐饮服务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无证经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未按规定备案,擅自通过网络提供餐饮服务。

2.“幽灵经营”:无固定实体经营场所,地址虚构或与实际不符,无堂食却对外配送。

3.资质造假:伪造、借用、冒用他人许可证,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经营。

4.卫生与食安违法:加工环境脏乱差,三防设施不完善;使用过期、变质、来源不明原料,非法添加;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

5.未公示经营信息,以团购、预定等名义违规提供餐饮服务。

三、征集方式

1.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或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12315”小程序提交线索。

2.电话投诉举报: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2-7311086。

3.信函投诉举报: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金牛路97号),邮编671600。

四、有关事项

举报内容应真实、准确,尽量提供详细的时间、地点、商家名称、问题描述,并附上照片、视频、订单截图等证据。

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宾川县市场监管局对收到的线索将严格保密,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查证属实的线索,将依法予以查处。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线索征集,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日

来源/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责编/李丹

审核/安建雄

终审/杨凤云  张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