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举行宾川县城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 听证会的公告

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举行宾川县城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

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将举行宾川县城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宾川县城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具体方案,成本监审结论,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名单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2022年7月14日下午2:00。

(二)听证会举行的地点: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7楼会议室。

二、宾川县城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具体方案

(一)拟调整的县城自来水供水价格水平、单位调价额和调价幅度为:

1.居民生活用水自来水供水价格由现行的2.4元/立方米调整为3.6元/立方米,单位调价额1.2元/立方米,调价幅度50%(扣除原水价格上涨0.4元/立方米,自来水供水价格实际调价幅度为33.33%)。

2.非居民用水自来水供水价格由现行的3.3元/立方米调整为4.9元/立方米,单位调价额1.6元/立方米,调价幅度48.48%(扣除原水价格上涨0.4元/立方米,自来水供水价格实际调价幅度为36.36%)。

3.特种用水自来水供水价格由现行的4.2元/立方米调整为5.9元/立方米,单位调价额1.7元/立方米,调价幅度40.48%(扣除原水价格上涨0.4元/立方米,自来水供水价格实际调价幅度为30.95%)。

县城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后,到户终端供水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4.6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3.6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5.9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供水价格4.9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6.9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供水价格5.9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5元/立方米)。

(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1.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参照云南省水利厅云水发〔2019〕122号文件发布的《云南省用水定额》规定,对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范围内已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实行阶梯水价,拟调整的具体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和阶梯水价如下:第一级水量确定为每户每月15立方米以内(含15立方米),按拟调整的自来水供水价格执行,即3.6元/立方米;第二级水量确定为每户每月15立方米以上(不含15立方米)至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按拟调整的自来水供水价格的1.5倍收取,即5.4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确定为每户每月25立方米以上(不含25立方米),按拟调整的自来水供水价格的3倍收取,即10.8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不实行阶梯价格;水资源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实行阶梯价格)。

2.建立保障机制。居民生活用水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后,为确保城乡特困家庭生活水平不受较大影响,对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户)家庭实行水价优惠,具体优惠以户为单位,每户每月用水量15立方米以内(含15立方米)自来水供水价格按2.4元/立方米执行,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15立方米以上的自来水供水价格按3.6元/立方米执行。

(三)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1.县城自来水供水非居民用水户及特种用水户用水定额实行年定额,由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云南省水利厅云水发〔2019〕122号文件发布的《云南省用水定额》确定。

2.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二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0.5倍,三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具体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缺水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加价标准,充分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据此,县城自来水供水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分档水量、加价标准为:

分档水量:水量分为三档,用水定额为一档水量,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20%(含20%)以内部分,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加价标准为:一档水量执行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水供水价格及特种用水供水价格标准,二档水量在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水供水价格及特种用水供水价格标准基础上加价0.5倍,三档水量在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水供水价格及特种用水供水价格标准基础上加价1倍。(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资源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三、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宾川县城自来水供水价格定价总成本(供水总成本)为1744.89万元,年售水总量为4566646.27立方米,单位定价成本(单位供水成本)为3.82元/立方米。

四、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名单

(一)听证人名单(3名)

杨  瑶    公务员(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永红    公务员

李爱明    公务员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21名)

陈永仙    社区干部    

姜  军    社区干部 

杨建明    社区干部

邱国军    社区干部     

高小仙    社区干部

高  芩    酒店经理

杞丽仙    居民    

和继梅    专业技术人员

吴云玲    建安公司经理

龙  珊    专业技术人员

戴  学    专业技术人员

张成伟    高级工程师   

白建雄    公务员

时学英    公务员

段智陶    公务员

王进杰    专业技术人员

王君豪    县人大代表

王建祥    公务员

苏  鋆    县政协委员

周  恒    专业技术人员  

桑智军    公务员

(三)旁听人名单(3名)

张淳昊    管理人员

郑  林    专业技术人员

施学武    行政人员

特此公告

 

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4日

来源/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编辑/李丹

责编/李丹

审核/朱晓天

终审/杨凤云 吴洪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