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实名曝光!36名失信被执行人,看看有你认识的吗?

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

2022年失信被执行人员曝光名单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现宾川法院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如下:

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均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同时对上述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如发现上述被执行人有下列行为,请及时向宾川县人民法院举报。举报电话:0872-7310749。

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我院再次责令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对你(单位)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2年9月30日

来源/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编辑/王静红

责编/王静红

审核/朱晓天

终审/杨凤云 吴洪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