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宾川县变型拖拉机车主及驾驶人的一封信

致宾川县变型拖拉机车主

及驾驶人的一封信



变型拖拉机车主及驾驶人:

您们好!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机办〔2021〕1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宾川县积极开展了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针对宾川县所有变型拖拉机都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截至2024年9月30日,宾川县存量变型拖拉机已全部依法公告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 变型拖拉机处于报废注销状态,车辆性能没有安全保障,上道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给您带来经济损失,还会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2. 若继续驾驶已报废注销的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引发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发生致人死亡事故,还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3. 请将变型拖拉机交由具备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拆解处理,并办理相关报废注销手续。宾川县金鑫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宾川鸿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提供上门回收和拖车服务,并支付您合理的报废拖拉机残值资金。

4. 2026年,宾川县继续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为您减少经济损失,希望广大变型拖拉机车主和驾驶人能够抓住这个机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您的切身利益,请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报废、拆解手续。如有疑问,请与宾川县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原县农机站)咨询,电话:7140137;或与各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咨询,电话:金牛镇7311951、州城镇7346158、宾居镇7326696、乔甸镇7366998、大营镇7388135、鸡足山镇7350429、力角镇7399196、平川镇7377007、拉乌乡7356050、钟英乡7376182,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宾川县农业农村局

宾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6月


来源/宾川县农业农村局  

宾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杨金蕾

责编/李丹

审核/朱晓天

终审/杨凤云 张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