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6年腾退公租房申请工作的
通告
为充分发挥公租房的住房保障效能,县住建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决定公开受理2026年腾退公租房(共59套)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受理对象为已通过云南省高效办成“一件事”平台提交了公租房申请并通过线上审核的人员,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以下人员:
1.本县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城镇户籍人员和“农转城”人员;
2.在县城规划区及附近村庄无住房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外来务工(经商)人员。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除单身人士外,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拥有市值在10万元以上(含 10万元)的机动车;
2.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 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
3.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已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含公租房配租、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或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家庭。
三、申请所需资料
1.相关管理部门已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申请书第5页《审批意见表》中,民政部门审核意见一栏,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于低收入群体,对未能提供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等婚姻状况证明的单身人士,另需审核其婚姻登记信息;公安部门审核意见一栏,主要审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机动车登记信息;房管部门或不动产管理机构审核意见一栏,主要审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相关部门意见一栏,申请人属困难职工的,由县总工会审核认定,属个体工商户的,由市场管理部门审核登记的注册资金);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登记页复印件;
3.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离婚人士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复印件);
4.工作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工作的人员或个体工商户提供);
5.经人社部门备案登记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在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工作的人员提供);
6.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县外人员提供);
7.未在户籍所在地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的书面证明(县外人员提供,由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
8.机动车行驶证和购车发票复印件(二轮、三轮摩托车以外的机动车辆才提供)。
四、申请受理时间
2026年7月28日至8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五、申请受理地点
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住房和房地产管理中心(宾川县金牛镇金叶路99号)。
六、有关事项
1.申请人只能选择申请一个小区的公租房,并且递交申请后不得进行修改;
2.申请材料需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户口册、机动车行车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云南省劳动合同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证明。
3.申请截止时间过后提交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4.申请材料未按要求装订或申请材料要件不全的,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5.《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由申请人自行登录邮箱bczb7140898@163.com下载打印(邮箱登录密码:7140898)。
附件:宾川县2026年待分配公租房房源(共59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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