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大屏运营主体: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户外广告导向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市监广发〔2026〕75号)工作部署,即日起至2026年9月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导向问题专项治理。为压实广告经营主体责任,规范户外广告发布行为,现向全县广告相关经营主体提示如下:
一、严格把控广告内容,严禁发布不良导向宣传
所有商超大屏、城市主干道、广场、公交场站、车站、政府机关周边等户外广告,内容必须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列内容一律禁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1.通过宣扬职场内卷、加班压力、经济焦虑、婚恋矛盾等制造社会焦虑、推升群体性消极情绪,推崇“躺平摆烂”;
2.利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的“反骨风格”吸引眼球、制造话题;
3.违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渲染奢靡之风、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精致利己主义等;
4.针对青年等特定群体蹭痛点,传递消极负面导向;
5.其他存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公序良俗、导向失范的文字、画面、短视频广告等。
二、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常态化自查自纠
1.重点区位必查:大型商超电子屏、城市广场、主次干道广告牌、公共交通工具车身、车站、政府机关周边等敏感点位广告设施,须每日巡检;
2.重点节点严控:法定节假日、重大纪念日等关键时间,提前审核全部待投放广告,杜绝风险广告上线;
3.一经发现导向问题广告,必须第一时间自主下架、停止投放,主动留存整改记录,不得拖延、隐瞒。
三、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审核管理制度
1.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全流程制度,所有投放广告留存完整档案备查;
2.依法严格核验广告主资质证明,逐项核对广告图文、视频内容;内容存疑、资质不全的,一律不得承接、发布;
3.定期组织内部员工开展广告合规、宣传导向专题普法培训,提升从业人员风险识别能力。
四、落实线上线下协同管控,严防风险外溢
1.若户外违规广告通过短视频、社交平台等网络渠道扩散传播,企业须立即自行删除、屏蔽相关传播内容,切断传播链接;
2.利用户外电子屏发布非商业类信息出现导向问题的,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宣传、网信、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配合处置。
本次专项治理保持严查高压态势,凡拒不落实主体责任、违规发布不良导向户外广告、隐瞒不报、拒不整改的经营主体,我局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纳入信用监管。
请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大屏运营主体高度重视、严格遵守,主动自查自纠,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户外商业宣传环境。
如存在合规疑问,可与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联系电话:0872-7311087。
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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