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畜禽粪污处理从业人员及广大养殖户:
为全面压实畜禽养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畜禽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全流程安全管理,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防范遏制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46768-2025)及农业农村部《畜禽粪污处理有限空间作业风险防控技术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要求,现就畜禽粪污处理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养殖场、粪污处理中心及第三方服务组织必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闭环式整改,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岗、到人、到每个操作环节,坚决杜绝侥幸作业、麻痹作业、违章作业。
二、严控有限空间作业风险
粪污收集池、沉淀池、发酵池、沼气池、密闭沟渠、地下管网、污水井等均属于高危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极易积聚硫化氢、甲烷、氨气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易发生中毒、缺氧窒息、爆炸事故,是畜禽养殖领域最高风险点位,必须严格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持续通风”原则,特别指出,非从业人员不得善自开展作业。
1.先通风:作业前必须采用机械强制通风,充分置换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通风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严禁未经通风进入有限空间。
2.再检测:必须使用专业气体检测仪检测氧气、硫化氢、甲烷浓度,检测合格后才能进入作业。
3.专人监护: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安排专职外部监护人员进行全程监护,作业期间必须全程在岗、严禁离岗、严禁兼岗,保持通讯全程畅通。
4.规范防护:作业人员必须规范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全身式安全带、防毒面具、安全绳,严禁使用普通防毒面具、过滤式面具替代专业防护装备。
5.应急救援:现场必须配备应急救援装备,作业突发险情时,监护人员严禁未佩戴防护装备下井施救,必须启动应急预案、使用救援设备科学施救,严防次生伤亡事故。
三、规范机械设备与用电安全
1.机械防护:固液分离机、搅拌机、输送泵等运转设备必须配齐防护罩、防护栏、安全挡板及紧急停机装置。设备清理、疏通、检修、保养时必须严格执行“断电、停机、挂牌、上锁”安全制度,杜绝设备带病运行、违章操作。
2.用电安全:粪污处理区域潮湿积水、腐蚀性强,所有电气设备、线路、开关、插座必须符合防潮、防腐、防爆、防漏电标准,规范安装漏电保护器、接地保护装置,定期检修维护。严禁私拉乱接、裸露走线、超负荷用电、违规搭接临时线路。
四、加强沼气与消防安全管理
1.沼气设施管理:沼气储气柜、输气管道、脱硫塔等设施须定期检漏、防腐、除垢、清淤,沼气区域全面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严禁动火。确需动火作业的,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落实气体置换、清洗隔离、专人监护、消防备勤措施后方可作业。
2.消防安全管理:养殖及粪污处理区域必须按标准配齐灭火器、消防沙、消防水桶、消防水池等消防器材,保证消防通道全天畅通、无堵塞、无占用,定期开展消防隐患自查和消防演练。
3.警示标识管理:在有限空间入口、沼气区域、机械设备、高压用电区域等危险点位,统一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识、风险告知牌、操作规程牌、禁止警示牌,做到风险看得见、警示全覆盖。
五、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与应急处置
1.常态化安全培训:各经营主体必须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风险辨识、操作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应急自救互救专项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2.完善应急预案:结合养殖粪污处理风险特点,制定针对性、可操作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配齐应急救援物资、防护装备、检测设备,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3.规范信息报告:一旦发生险情、隐患事故、人员受伤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停止作业、科学处置、组织救援,并及时、如实上报主管部门,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六、法律责任与后果
各养殖户、经营主体要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隐患长期不改、违规作业、违章指挥、冒险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上报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追责问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请全体畜禽养殖及粪污处理从业人员时刻绷紧安全生产弦,严守操作规范、严控安全风险,共同筑牢畜禽粪污处理安全防线!
宾川县畜牧兽医渔业服务中心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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