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宾川县民政局关于群众反映的白沙箐公墓预售墓穴的有关问题的答复


宾川县民政局
关于群众反映的白沙箐公墓预售墓穴的有关问题的答复
近期,有群众向民政部门反映白沙箐公墓区在预先销售墓穴,并咨询是否可以购买墓穴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经营性公墓单位应当凭殡仪馆(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或者医院、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出售墓穴,并向认购墓穴者发放墓穴证书”的规定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明确的“对以承诺‘回购’‘升值’等虚假宣传手段欺骗群众购买、承租,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的人出售(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查处,依法吊销公墓建设许可证。对于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出售(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9〕43号)有关“进一步规范公墓经营行为,严禁炒买炒卖或个人转让墓位、骨灰格位,不得以虚假宣传手段欺骗群众购买、承租墓葬用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等相关规定。

对于公墓建设及墓穴销售各级已经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墓穴销售方应当首先取得民政部门关于公墓建设和墓穴销售的许可,群众无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的不能预先购买墓穴,更不得炒买炒卖或个人转让墓位、骨灰格位。群众反映的白沙箐公墓区正在预先销售墓穴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宾川县民政局已经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墓穴销售方立即停止违规预先销售墓穴的行为,对已经销售的墓穴立即进行自行整改,对违规销售墓穴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销售方全部负责,对不听劝阻仍购买白沙箐公墓区违法违规销售的墓穴的购买人,今后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概由购买人自行承担。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答复,如有不明之处,请致电0872-7144406咨询。
宾川县民政局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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