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一堑”却不“长一智”,两司机二次酒驾被“蜀黍”拘留!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驾驶人必要痛定思痛,谨记违法的严重后果和代价!然而,有的驾驶人不仅没汲取经验教训,还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宾川交警再次查获。

第四季度以来,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严厉打击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0月份共拘留21人,其中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人。

近日,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按照全国统一行动日的要求开展工作。行动中,民警对过往车辆逐一检查,并使用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19时40分许,一辆白色轿车在临近检查点时,将车熄火停在路边,民警上前检查,刚一靠近,一阵酒气就扑鼻而来,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后,其结果为4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当民警要求出示驾驶证时,该驾驶员声称驾驶证被交警大队暂扣着。经系统进一步查询,该驾驶人赵某忠,今年5月23日,在杭瑞高速2388公里路段,就因为酒后驾驶同一辆车被昆楚高速路大队民警查处。时隔五月,赵某忠竟不吸取教训,反而重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覆辙,而今又因饮酒后驾驶同一辆车在宾川县金牛镇金叶路总府庄路段再次被查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赵某忠实施驾驶证在暂扣期间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贰仟叁佰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温馨提示

针对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对其进行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其目的是保护驾驶员本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和谐社会秩序。喝酒后,酒精刺激会使人兴奋,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导致驾驶员对外界的反应能力、控制能力及处理紧急情况能力下降,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广大驾驶员务必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图文/黎  薇

编辑/王静红

责编/欧阳王

审核/朱晓天

终审/吴洪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