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鱼人”变“补鱼人” “增殖放流”助力生态修复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罗某某、李某某和吴某某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金沙江(宾川段)么下码头开展增殖放流现场,切身感触地说道:“看着一条条鱼苗欢快地游向金沙江,后悔的心逐渐平静下来,以前贪图玩耍和‘嘴馋'触犯了法律,也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渔业生态环境,以后一定带头开展好长江‘十年禁渔',做公益的守护者。”
为深入开展“河长+检察长”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湖)建设,深化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相关工作及保护好水域生态环境。7月10日,宾川县人民检察院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4人在金沙江宾川段么下码头开展增殖放流,并邀请县农业农村局、县渔业技术推广站、“益心为公”志愿者监督见证。在渔业技术推广人员指导下共投放每尾规格不小于0.25公斤的鲤鱼鱼苗1100余尾,对在场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增殖放流现场,县渔业技术推广站法人姚发辉同志向大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并提醒,王某某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价值虽然不大,但危害甚远,大家切勿为了一时之利、口腹之欲,去触碰法律红线。
2023年5月10日晚20时许,王某某等4人到金沙金(长江干流)支流鱼泡江流域的禁渔区、禁鱼期河道内使用抄网等工具非法捕鱼,捕获渔获物5个种类共17尾重2市斤,致使野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发后,4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以“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实现从“捕鱼者”到生态“补鱼者”的角色转变。
下一步,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和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充分发挥检察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综合治理的检察模式,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新期盼。
编辑|王丽波
审核|吴洪彪
终审|杨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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