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法治春风进乡村 公开听证聚民心
红椿,别名为赤蛇公,香铃子,属落叶或半落叶乔木。红椿为我国珍贵用材树种之一,有中国桃花心木之称,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2022年11月间,钟英乡唐古地村委会么西朗中村村民余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私自将位于么西朗中村苗坡自家地块内的一棵红椿树砍伐。经鉴定,余某某砍伐的该棵红椿树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余某某砍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但鉴于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主动开展补植补种,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初犯、偶犯等从轻情节,宾川县人民检察院拟对余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考虑到唐古地村属于宾川县偏远乡村,居住傈僳族彝族群众,大多数群众还不懂汉语,思想观念和法律意识落实。为提升广大群众法治意识,让法治春风吹进千家万户,结合“两进三下”工作,6月30日,宾川县检察院到案发地对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侦查机关侦查人员、案件当事人以及群众代表参加。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就基本案情、审查认定事实、证据采信以及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和理由进行了全面阐述。听证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讨论,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当事人悔罪态度好,积极进行补植补种,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
“树木不可以随意砍伐,不能因小失大触碰法律红线。通过今天的听证,要提高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到保护行动中来,共同建设美丽家园。”检察官在听证会上现场普法并发放法律知识手册,围绕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构成要件、立案标准、量刑处罚,宣讲砍伐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危害性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把听证会开到村民“家门口”,是对群众的一次“沉浸式”普法宣传,既让群众深刻了解了法律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规定,也让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受到了当地群众的欢迎。

编辑|王丽波
审核|吴洪彪
终审|杨凤云 吴洪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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